注:
1.本标准适用于热轧、锻制、冷拉及银亮碳素工具钢条钢。其化学成分同样适用于锭、坯及其制品。
2.碳素工具钢以退火状态交货。根据需方要求也可交不退火的钢材。截面小于5mm的退火钢材不进行硬度试验。
3.热轧圆、方钢应符合GB/T702的规定,最制圆、方钢应符合GB/T908的规定,冷拉圆、方、六角钢应符合GB/T905的规定
4.高级优质钢在牌号后加“A”,其S含量不高于0.02%,P含量不高于0.03%。
注:
1.本标准适用于合金工具钢热轧、锻制、冷拉及银亮条钢。其化学成分同样适用于锭、坯及其制品。
2.P、5含量均不高于0.030%。
3.热轧圆钢、锻钢、冷拉铜材、热轧肩钢和锻制扁钢的尺寸应分别符合GB/T702、GB/T908、GB/T905、GB/T911 和GB/T16761的规定。
4.热作模具钢不检验试样淬火硬度。
5.钢材以退火状态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