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标准规定了砂型铸造高锰钢铸件的技术条件,用于受不同程度冲击负荷下的耐磨损高锰钢铸件。
2.铸件必须进行水别处理(铸件经1050七左右加热后进行水津处理),水韧处理后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中规定。水制处理后有高的抗拉强度、要性,韧性以及无磁性。使用中受到融烈冲击和强大压力变形时,表面产生如工硬化,并有马氏体形成,从而形成育的耐磨表面层,而内层保持优良的韧性,即仪零件唇损到很牌,使能承受较大的冲击负荷。3.水韧处理后试样的显微组织应为奥氏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