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对上限每减少0.01%的碳,允许增加0.04%的锰。对ZG200-400锰最高至1.00%,其余四个牌号锰最高至1.20%。
2.当铸件厚度超过100mm时,表中规定的屈服强度σ0.2仅供设计参考。
3.当需从经过热处理的铸件上切取或从代表铸件的大型试块上取样时,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4.表中力学性能为试块铸态的力学性能,其性能并不完全能代表形状、壁厚与试块不同的实际铸件的性能。
5.本标准适用于在砂型铸造或导热性与砂型相当铸型铸造的一长工程用倚造碳钢件。对用其他铸型的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也可参照使用。
6.当需方无特殊要求时,热处理工艺由制造厂决定,常用的热处理工艺为下列之一。
退火——加热温度超过Ac3炉特;正大——加热温度超过Ac3空冷;正大+回火——加热温度超过Ac3空冷+加热温度低于Ac1;淬火+回火——加热福度超过Ac3快冷+加熟温度低于Ac1。
7.试验环境温度为20°T±10°C